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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25   来源: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普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4

河南省招生代码:63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密市超化新区创业大道3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其他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医药类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校位于岐黄文化发祥地郑州市新密,学校规划占地1500亩,校舍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紧邻商登高速、343国道,交通便利,毗邻九里山风景区、微水湖游览区,洧水河畔,环境宜人。

学校设有护理学院、药学院、康养学院、口腔学院、检验学院、管理信息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护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 老年保健与管理、社区康复、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等29个专业(含8个专业方向)。

学校建有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医学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训中心、药学中药实训中心、模拟药店实训室、药膳实训室、中药标本馆、中医康养技能实训中心、医学影像实训中心、口腔医学教学实训中心、医学检验实训中心、信息技术实训中心、市场营销实训中心等十余个设施条件先进、功能齐全的实验实训中心, 能够满足各专业技能实验实训教学需要。2022年12月,学校获批河南省第一批养老人才培养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的共赢、共建,满足了各专业医学生的实训、实践教学需求。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大健康事业培养高水平服务人才为己任,紧抓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新机遇,深耕优势专业,形成医药类与非医药类专业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稳步扩大学校医学专业布局;充分发挥中医药“根文化”资源优势,传播中华医药文化,坚持特色立校,积极打造“医药健康”品牌;学校发挥“一体两翼”办学优势,通过实施“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名校”三大战略,建立共赢机制,更好地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招生录取和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由各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方式公布,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对于相关科目没有加试要求;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 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当遇到生源地招生考试院投档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进档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若仍有并列,则将并列考生全部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及听力不合格考生。



本文来源:河南省大中专学校联合招生网https://www.hnszzxx.com/
本文标题: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本文地址:http://zzyyjk.hnszzxx.com/news/itemid-22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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